第七章 传福音与教会地方性

     

 

 

 

    这里我们要说到,与物质「自然律」有类似意义的一件事,就是传福音以后所建立的教会,到了一定的时候,必然会向地方转化,正如地上生物「万变不离其宗」一般。

 

「交托」的美好意义

    考查使徒行传「交托」一词之原文意义,并与中文和合本译出的同义原文对照,可察知「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」(11:33)对教会的安排!

    「二人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,又禁食祷告,就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」(14:23)

    「如今我把你们交托神和恩惠的道,这道能建立你们, 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」(20:32)

     这里的「交托」其原文为παρατιθημι,其意义为「摆出」 、「交托」,在新约中出现19次。希腊文之英文音译为para-tith'emêi,经文如下:

    「设」(13:24,13:31)

    「摆」、「摆在」、「摆开」(可6:41,8:6.7,9:16,10:8,11: 6,16:34,林前10:27

    「托」、「交在」、「交托」(12:48,23:46,14:23,20:32,提前1:18,提后2:2)

    「陈明」(17:3)

    「交与」(彼前4:19)

综合上述十九处的经文,明显看见主忠心的使徒们是把传福音所得之人,「完完全全」(西1:28)交在主的手中,没有因为对所建立的教会,有丝毫的留恋而「摆」在自己手下。

不该摆己手,摆也难成功

    无论从教会历史「宏观」来说,还是从地区的「微观」来看,很容易的找到一个神工作的轨迹。那真正明白圣经的传福音者,是不会把教会「摆」在自己手里的!即如腓立比书一章十五节「传基督」者,要把教会「摆」在自己手里,就决不会太平无事。「凡我所疼爱的,我就责备管教他」,在此更有现实意义所在。祂「疼爱」宝血所买的儿女,也必疼爱「自己血所买来的」教会!

     

人的好意,不能代替神旨意(参传7:16)

    在中国的弟兄姐妹,该何等感谢海外众圣徒为中国罪人灵魂所付出血泪的代价,在基督的生命册上,也永远纪念他们的一切辛劳苦痛。同时我们也看见,那些完全以信心仰望的圣徒们,如英国的戴德生弟兄,当时以差会组织形式向东方传福音,也不失为一个重大举措。今日谁能批评这些差会所打发的圣徒,离开了优裕美好的故土,到贫穷落后的迷信国家,忍受千辛万苦地传福音呢?这些差会把信的人因各种客观原因(如贫穷、文盲、不明真理等)「看管」在所传的宗派之下,在人看也是情理中的事。

    但这些可爱圣徒们所作的,也许以后会令他们十分伤心。从中国的情形看,使教会脱离原传福音的宗派有两种情形,一是因着神兴起的圣徒看见亮光而主动的,另一种是环境所迫而被动的。正如圣经所记「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」(14:23),不论传福音者作何种看管的打算,但要永远把这些信徒「隶属」自己宗派的名下,历史的事实证明不会如此。不但圣灵的工作,不能永远祝福这些摆在传道人手下的羊群,就是客观实际也无法长期办到(这里所说的长期是指一劳永逸直到主来),这是教会历史所显明的。倘若传道者在开始被差遣前就知道这个真理原则,不知该减少多少无谓的痛苦呢!

    所以探讨教会地方的立场问题,所有神的儿女都不必太紧张,不必太过顾虑自己所传羊群的「失去」。(曾有一些信息谓之「偷羊」)。我们当然十分谨慎初信者是否沾染异端,至于他们神前的归宿,除了把他们交托所信的主,圣经中再也找不出更佳美的方法了。

     

明白真理的智慧见识,减少徒劳亏损

    一切传福音者,从古至今,凡想要把「禾捆」一辈子抱在怀中,永不放手,隶属这个会或那个派,既不是神的心意,也不可能成为事实。因一直「作事」(5:17)的主耶稣,对一切有「指望」(19:18),必不放手。以此可见,一切宗派和会派常遇的拆毁,使所建立基督的教会不论人愿意与否,不断地脱离所传者(上级)的手,这无不都有祂的智慧所作奇妙的安排!

    所以,无须争辩,传福音的结果,使教会转向地方的自治是圣经记载与历史所显明的。事实上,基督为祂血买的教会是决不能如人所愿,让人按着人的度量、人的所好,一直地实行下去的。不然「照所预定的」( 1:9)岂非落空了吗?首先末后的主,是永远可称颂的,「因为不能背乎自己」(提后2:1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