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执事聚会与圣灵流通


 

圣经中的执事聚会

    圣经虽然没有明文,但在诸多的实例和教训中并不少见,除了徒131.2156记载外,还有:

    设立耶路撒冷教会七执事(6)

    打发彼得、约翰往撒玛利亚去(814)

    接待扫罗与打发(926-30)

    辩正与听取开外邦传道之门(111-18)

    安提阿教会因饥荒捐助犹大弟兄们事(1127-30)

    保罗、巴拿巴经「众门徒定规」上耶路撒冷见使徒和长老为律法规条受割礼事(152)

    第二次外出传道事(1536-41,注意40「蒙弟兄们…」)

    除了使徒行传之外,马其顿众教会定规「乐捐」犹太众教会的事(林后81)

腓立比教会「同心合意兴旺福音」的事(15)

……

综上圣经的事实在说明初期教会这些实行方面的事,像七执事的设立,究竟是彼得与雅各两人决策呢?还是那八千信的人(不包括以后信的)一同定规呢? 圣经说「十二使徒叫众门徒来」,是十二使徒一同交通看见一个问题,去叫众门徒。但这众门徒不可能是万余信徒一同来。按着当时受逼迫的事实,万人以上商议教会事务也许要想作都办不到。

后来打发彼得、约翰往素无来往的「敌对」之城(参见约49)撒玛利亚去,按人的情理说,只有他们打发别人,没有「最高权柄」者被人打发的,但圣经如此记载,人没有话说。那么,他们是被谁打发的呢?

就我们今天交通的问题说,这个聚会就称它作「执事的交通聚会」,可惜,今日有教会定规大事,打发工人仅有一、二人「最高层决策」,或将已决定的事叫人来「通过」一下,以示「民主」。至于看守们这些「最高权柄」者,自己要出去行事,能经过郑重同心交通,再由教会执事们定规「打发」,在有的地方已成为希奇的事。虽然,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比彼得、约翰的资历更深,原因是失去圣经原初的亮光。以后安提阿教会将巴拿巴与扫罗「就打发他们去了」(徒133),记载就更明显,在此不提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流到胡须和衣襟

    圣经说到教会,称她「敬虔的奥秘」,这里奥秘从基督道成肉身开始,其中许许多多是人不能尽述的。保罗说我「深知基督的奥秘」(34),但又说「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」(林前1312),这不象今日许多靠不住的教会领袖所夸口的,不然,「奥秘」就不为奥秘了。按世上的决事方式,一般存在着两种形式,一种是以少服多的民主制;另一种就是「君主」式的专制。但神的家里哪一种也不行,主说「只是在你们中间,不可这样」, 就把世界惯用的方式否定了!

    试想,作为血统生命关系的家,能否以投票决事?圣经说:「不要惹儿女的气,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,养育他们」,「不要惹」,「照着主」简单两词,就把父母的「专制」也给否定了(父母的权柄问题,此文不述)。既如此,「神的家中当怎样行」

    「圣灵说:要为我分派…」;「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…」; 「圣灵既然禁止」;「耶稣的灵却不许」(132,1528,166.7), 神的家既非民主,也非专制,只因为「圣灵向众教会所说」的,奥秘就在其中。民主是不给圣灵地位,因民主是个人所发的主张;专制是夺了圣灵的权柄,像梵蒂冈教皇所行的。惟有「恩赐原有分别,圣灵却是一位…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」(林前124-6)

    神的仆人不该争竞,真负教会之轭的人,也不该先声夺人。旧约末期犹大公会在审判表决之时,尚且装模作样,从下层开始,免得表决受高一等权柄的影响(审判主耶稣时,只因太过紧张恐慌与自知理亏,没有如此例事)。教会的执事聚会中,未尝没有争辩的事(152.7), 争辩与争竞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。自然争辩该防备血气与主观,若是把提后二章十四节在众人面前(不是教会执事内部)那些羞辱主名无益的争辩,套用到教会执事与真道的争辩上来,明显有张冠李戴之嫌。不然,徒152,加19214,犹3节如何应用呢?

    如果民主投票不行,执事心所畅言 (人多、言多听起来难免象争辩)又不行,神没有如此之事!按着我们所领会和实行,有负担者是经过一长时间的祷告,或听见一个需要同心交通的问题疑难,早有思想寻索。只因神家的事太过郑重,战兢不敢贸然应对。在定期或不定时定规的执事聚会中,将这些事,你几样,我几样统统摆出来,或先祷告,或先简略交通事项后再祷告,然后众人逐项逐项大家齐心交通「商议」(156)。事情越是重大,争辩就越激烈,各样观点也更丰富,这并非异常。令人遗憾的是,曾参加一些类似的聚会,锁碎小事争个没完,如衣着饮食、某节经文中的字句……。许多明摆着急需解决的教会大事,却鸦雀少声,或时间已过,匆匆了事。聚会完了,心中的重压却比未聚会前更加增了。

    在教会中不能让圣灵流通掌权还有诸多因素,但没有一个因素,大得过祂在执事的聚会中不能流通、没有地位(或说因这里教会根本没有此项聚会,只能说在看守执事中圣灵无真正地位)。教会问题再大,不能大过执事中所产生的问题。执事们与圣灵出事,却丝丝入扣地影响教会。哥林多教会的派系、接待假使徒容让罪恶;加拉太各教会听从犹太教,谁能说这问题的责任,出在一般弟兄姐妹身上? 岂不是「分门结党…那些有经验的人」(林前1119)!今日提这些事,问题不在如何聚好这个会,所关心的是要藉此聚会,让圣灵实实在在地运行在教会执事者的里面,好让「贵重的油流到胡须,又流到的衣襟」(13312)

      

同工负轭与个人责任

    让圣灵掌权流通,是教会治理中根本。而执事的聚会好象一个窗口,藉此能一窥教会全貌。好的执事聚会带出好的教会;糟的执事聚会,必造出糟的会众,因「牧人使他们走差路」(506)

    圣经中有一位丢特腓(约叁910),老约翰说他是「教会中好为首的」的,圣经并没有记载他如许米乃和腓理徒传「复活的事已过」的异端,但他却犯了一件不可饶恕的罪,就是在教会中妄自称大,自作主张。从第10节的经文中,可见丢特腓行此恶——拒绝教会父老约翰之时,许多弟兄姐妹非常的痛苦,不然他们怎会冒被赶出教会的风险,去接待使徒呢?但其实好象还未接待,不过是愿意而已。倘若约翰知道教会中如此难处,或者不肯去连累他们。

    这个恶极的好为首者,停他们的事奉也够厉害了,但他要作到斩草除根!把这些愿意接待者赶出教会,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有碍他专权的肢体。倘若他所在的特庇教会(比较约叁1,徒192614620,该犹之家乡)缺乏同工,只有他年长可靠,为着防备错谬而关起门来,倒还情有可愿;但约翰的信中却提到这里有与保罗同工同难的长老该犹(1节,徒1929204),有行善、被众人称赞,又有「真理给他作见证」的底米丢。除这几位之外,这里绝不可能再没有向主有忠心和爱心的人,因为这封书信在约翰晚年的主后约70年前后写成,离保罗第一次出外布道,福音传到特庇(约主后52),已有约20年的时间。

    假若心存异议的丢特腓,尊重该犹,请底米丢等一班教会忠心执事者同心经过交通,谦和听取各人见解,这样,得罪神的祸事不但不会发生,就是发生了,所定的罪也不会如此严重。往往事与愿违的,多少人明知有象「该犹、底米丢」这样一些可爱的弟兄,但总喜欢独立行事断事,也许行的时候,没有想到圣灵给他每一次的专政是记入案卷中的「好为首」。奇哉,连能与保罗、约翰、提摩太同工的该犹、底米丢,都不能与丢特腓同伴!

    教会同心决定的事,「诸位监督,诸位执事」(11)要负责任,个别人决定的事,个别人要负神面前的责任。耶路撒冷教会按着圣灵的次序,不论人的资历,只按神定的教会原则,打发了彼得、约翰出去作工,以后的安提阿,也在圣灵命令下同心的打发巴拿巴与保罗出去传道,又同心的定规他们上耶城,去解决辩论的事,他们却同心在神面前一同负责任。但好为首的丢特腓独自定规,作错了大事,该犹、底米丢等弟兄却不负这个责!今日不注重众圣徒一同事奉定事的看守们,小心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