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、不可给人有「家族」、「团体」的印象


 

我们在此的交通,是要引伸到我们所有事奉当谨慎的层面。切不可把自己列在题外,反倒指责那为教会多有忠心、劳苦的人。有多少的难处环境,别人一走了事,挑教会担子的家庭,却完全担当;多少的事工,别人可来可不来,但聚会的家庭,责无旁贷、默默无闻地长年劳累。神不能宽容一个忠心的人所产生的差错,也决不宽容「一个指头也不肯动」(23:4),还指手划脚的人。

全家或亲友的信主得救,总是人生的一大乐事。自然得救了事奉神,也最难能可贵。但一件好的事,总不免会产生负面的偏差,就是有可能因着不谨慎,或时日的潜移默化,渐渐增强的家族、亲友的观念,给教会带来不算小的难处。

当教会建立的初步阶段,神重用如该撒利亚的哥尼流家、腓立比的吕底亚家、老底嘉的宁法家(10:1,16:14,西4:15),总是必有的事。但类似于这些家,在以后的事奉年日中,要产生一个客观上可能的事实,就是他们挑了教会担子,也握了教会权柄。在教会建立初步的时候,这些家在环境上、在服事上,确实出了许多的代价,但这些代价,应当在基督台前得着「满足的赏赐」(约贰8)。倘若人为的称赞、灵性潜移默化的转变,慢慢滋长暗暗的自高和夸耀,不要太久,这样的家族和共同事奉的亲友(团体),不是给教会带来祝福建造,反倒产生阻力和难处。

圣经中有许多例子是与此事有关:米利暗与亚伦姐弟(毁谤摩西)、基甸之家(多妻与制造以弗得、留下恶子),以利之家(宽容儿子作孽,污秽圣所)、所罗门晚年与罗波安之家(多妃嫔娇养儿子)、约沙法之家(强盛与恶王亚哈结亲联盟)、乌西雅之事(强盛越职殿中烧香)……新约中有丢特腓(在教会专权「好为首」约叁9)。还有那一次保罗与巴拿巴,为马可的争执导致的分手(15:36-39),会不会「原是个好人」(11:24)的巴拿巴,不听使徒劝告,坚持要带他表弟马可(西4:10)的事上,有人情的意义在其中呢?

世上有股份合资、有私营独资,但万王之王的基督教会,却决不允许有「私营」的少许成份!这是否也要运用到「要持守你所有」(3:11)——一生谦和服事,同样的圣经大原则呢?

倘若以为从前是这样,现在还必须是这样。或者说恩赐与各样治理才干的人已经兴起,只因无法接受尊荣与权柄被「分散」的事实。仍然留恋原来少数人聚会、少数人治理,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的光景。只因神的旨意要往前行,人间承袭的封建君主制,尚且会使停止发展而致倒退,就属灵意义说,不管教会增长与事奉人兴起如何,一直要把治理之权掌握在十年、二十年前的光景,无论如何说,已经阻碍了教会的增长。不但阻碍,还会因拦阻神带领教会往前去的步伐,造成圣灵不同在的隐患,近乎分裂。

人有没有家族的观念,不要太多的表示。只要一二次,稍微为自己家族说话,指责别人的错误,非常方便;对付自己的人,故意闭口不言。有几次被别人有感觉的故意宽容家人友人,那印象是极难从人的心目中抹去。至于明知家人有错,故意的包容,或者无理找有理的辩护;好比「测量」的标尺,对非家族人是一种,对自己家人是另一种,可以说,这样的教会权柄者,属灵的荣光和灵中的亮光,已经昏暗得差不多了。对于同样是别人(非家族)的差错的判断与处理,人还因为他的「无私」容易谅解,对于带着家族亲友的「私情」,所作的不公正的判断与处理,人永远无法谅解,这里包含着神公义的判断(参撒上3:12-14)

我们是何等地羡慕全家与家族亲友的事奉,象约书亚所说的,但不能不谨慎,为此有可能带来圣经中所记负面的警戒。当然,不是这件事警戒特别重,凡属灵的每一件事,都有负面当谨慎的事。有大的托咐,有大的责任要求;大祭司之家,有「亲近我的人中,要显为圣」(10:3)的重任亚伦家,与后来以利的家都已作了警戒。为首领的摩西辛苦一辈子,只一次击打磐石,不能进迦南的对付。「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;多托谁,就向谁多要」(12:48)。只因圣徒的荣耀还在将来!

有心祈求国度荣耀的教会监督执事们,包括接待聚会家庭的人,务必不要让人太重感觉出家族与亲友「团体」的意念。务必要祈求公正公平,「行事也不可有偏心」(提前5:21),一定要随时求神光照,有没有因自己的不公正,给教会带来障碍与拦阻?若有机会向弟兄姐妹谦卑求教,虚心听取他们善意的帮助与提醒,有极大的益处。切不可自以为是,良心麻木,弟兄姐妹对我们感觉已经很重了,却不当一回事。要知道,属神的教会一旦损失到一个严重的地步,神不得不伸手干预的时候,那亏损是何等地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