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「聚会处就是地方教会」的危害是什么?


教会不许设分家(请注意不是名称问题),不分就罢,要分就是独立治理教会,力量分散、治理建造、供应栽培、分辨诸灵抵挡异端无力,是客观的事。还有人为主观的事,就是为肉体「分门结党」大开方便之门,教会人数多、地方小、聚会坐不下,可以分五个、十个聚会处,所有治理、栽培、捐项管理都是一个教会的整体性,属肉体的人若稍有怕神的心,必不敢轻举妄动。因为他无论如何弄事端,总逃不出教会整体治理的范围,除非他够胆大狂妄,背「分裂教会」的罪名去另立山头。

「两三个人」可以设立教会吗?

但主张「聚会处就是教会」的地区,找出马太1820节「两三个人」可以成为「教会」曲解圣经,为属肉体、好自为大有权力欲的人大开绿灯。他分了教会(聚会),还名正言顺地说「符合圣经」,如此下去,要想这个地区属血气的人受约束、受对付是难上加难。他们在聚会中「看风使舵」,可足足地发泄肉体,因为「另立教会」的门为他们开着。若尊敬他,叫你们「太平一时」;若此地无「用武之地」,就「按着圣经两三个人」另立「教会」。如此一来,一小村教会两三个,五人十人的「小教会」星罗棋布。养大了肉体、纵容了分裂,限制了复兴,难处越积越多,受属肉体人辖制的羊群哀声遍野……

我们在此要问持这些主张的人:「两三个人」可以设立教会,解释圣经的错误是一件事,但实行又是另外一件事,请问:哥林多教会之四派,保罗为什么不允许哥林多教会内四派(实际已超过两三个人)设立「教会」?说这样话的人,自己所在地教会有没有这样的主张,或同意「两三个人」都去设立教会?自己不喜欢的事,为什么纵容别人这样作?这对自己一套,对别人又是一套,神喜悦这样作吗?!

话说回来,不是不可以分设教会,当范围大、人数多,从腓立比一个教会,渐渐增多,转变成「马其顿的众教会」都是可行的,但这务必是有托咐的工人们共同交通,在圣灵印证、心平气和的前提之下(脱离真正的异端,或被属血气的人赶出去另当别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