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教会决不能设立分家吗?(或作「分家聚会」)

    今日有异议的弟兄们,我们多么盼望能有理直气壮的字面交通,说出「聚会处就是教会」的圣经真理所在。其实我们交通好些对教会分家有「异议」的地方,谁知道他们自己个个都在「实行分家」(也许名称换一下)。

    浙东某县有弟兄反对教会有分家,自己所在地全县一个教会,近百处聚会处个个是「分家」。(这样的超大教会,众多「分家」,我们没有找到圣经根据,恳请有书面指教。)

    江西某地弟兄们不赞成教会安排与设立分家,而事实自己设立分家已经数年了。

 我们只要弟兄们在神面前下一个书面的断案说:「我们反对教会设立分家,我们所在地决没有分家,所有都是独立治理的地方教会,我们无权以行政管理他们!」如果提异议的弟兄们,能有这样明朗的书面回答,我们就为弟兄们的「胆量和信心」所折服。但只在背后议论,不大胆说明自己所在地教会的真正实行,总是不通达光明。

按着圣经:耶路撒冷教会万余人只一个聚会处吗?亚细亚七个教会,必定是七个聚会处吗?「马其顿众教会」必定是五人一教会,十人一教会(中国一些地区确是这样,有的出于地区关系,肉体不合而分也不少)合成的吗?「诸位监督、诸位执事(1:1)产生于一个三人、五人,十人的「教会」中吗?林前12:28之八种恩赐,不论多少人、不论什么样的「教会」都可以具备吗?有异议的弟兄说:「教会难道一定要多少人……?」但自己本地区为什么不放手让所有聚会处都成为独立的教会呢?神喜欢「两样的砝码」吗(20:10)